優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敝公司」)為提供良好服務及執行職務或業務,將於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顧客的個人資料。
敝公司為避免顧客人格權受侵害,將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顧客的個人資料。且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1) 您在本網站的註冊會員或消費之客戶所提供之資訊。
(2) 敝公司透過其他管道、行銷活動和異業結盟活動(包含但不限於電話、Email、Facebook、Instagram、Line@、記者會、商品發表會、問卷調查、試用品贈送、抽獎、有獎徵答等),另行合法取得之客戶資訊。
(1) 個人資料之類別:敝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保有您個人資料之種類如下:
・辨識個人者,包含姓名、行動電話號碼、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地址、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辨識財務者,包含: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
・個人描述,包含:性別、出生年月日。
(2) 利用期間: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至敝公司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3) 利用地區:為提供敝公司服務所及之地區。
(4) 利用對象及方式:
針對敝公司取得之個人資料,敝公司及與敝公司相配合之企業(包括但不限於配合之物流廠商、系統維護商、產品製造商),僅於下列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使用您之個人資料,並採取必要措施。
・因商品配送,商品費用之支付,目錄及廣告配送,相關售後服務及前開相關需要聯絡時所需要。
・因新商品及服務相關資料需要通知時所需要。
・因行銷及促銷,及商品企劃而蒐集統計數據時所需要。
・因顧客登入資料之顯示、變更、追加、刪除等,需與本人核對時所需要。
基於上開服務,敝公司將可能會請您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您主動提供之資料(例如付款時所需之帳務資料)。
敝公司之收付款項係委託金流服務廠商和物流廠商代為辦理,包含香港商技慕最網金流有限公司、三環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和郵船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您將直接提供付款資料由上述廠商處理及利用,敝公司並未保存及利用前述金融機構帳戶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等個人資料。
敝公司將針對取得之個人資料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管理措施,以防止其洩漏、遺失。
敝公司若將取得之個人資料的全部或其部分委託予第三方處理時,敝公司將針對第三方進行嚴格審查,並針對取得個人資料的第三方有無妥適安全管理個人資料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
敝公司及與敝公司相配合之企業(包括但不限於配合之物流廠商、系統維護商、產品製造商),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定情況外,事先未經過其本人同意,不得於將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
如經本公司判斷有下列的情況者,您同意本公司可查看或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法院、主管機關、或提出適當證明主張其權利受侵害的第三人:
· 因處理消費爭議或法律另有規定:檢警調查、訴訟、傳票、法院命令、或依司法行政機關的命令,作出回應、取得或行使法律權利,或對訴訟上之請求提出防禦。依法有必要分享您的個人資料時,將於要求資料機關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後方提供之。
· 為執行本公司條款的需要、或維護本服務或本服務的正常運作與安全、對本公司條款的違反,或為了對上述情形採取應對措施。
· 為了調查和防止非法活動、涉嫌詐欺、對人身安全有潛在威脅的狀況。
·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享有向敝公司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之權利(包括刪除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之權利)。惟如無法確認為您本人所請求、法律有特別規定、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爭議帳戶或其行為將影響第三人者,本公司得不依您的申請為之。
單月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過三次者,第四次起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每次新台幣五十元,並需在確認您付款後方可作業。
在此提醒您,您如果拒絕或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特別是手機電話號碼或信用卡資料,將可能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到您的相關服務權益,諸如商品及貨物之寄送、本公司相關優惠通知、商品資訊及購買權利等。
針對敝公司所取得之個人資料,若有上開請求、詢問之必要,請洽下方聯絡窗口。
【聯絡方式】
優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_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Mail : service@asian-bridge.com.tw
TEL : 02-7755-3556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 (國定假日除外)
本網站由優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並制定此網站使用規約暨使用者條款(以下統稱為「敝公司」及「本規約」)。
1. 本規約規範敝公司所提供之銷售網站與其服務,及其相關使用者。
2. 敝公司得逕行對本規約內容進行變更,且變更前無需事先通知任何使用者。
1. 使用者可經由本網站申購商品。
2. 當使用者於本銷售網站完成申購商品下訂程序時,則使用者與敝公司就該當商品成立買賣合約。
3. 本服務所提供之商品配送服務以敝公司指定之配送業者所提供之配送範圍為限
1. 申購商品所付款項為使用者所申購商品之總額。
2. 使用者可經由本服務之付款頁面表示之付款方式選項,支付於本服務申購之商品。
3. 當使用者以信用卡付款時,使用者須遵守與發卡公司之個別合約條件。
1. 商品到貨七天後即不受理退貨申請,建議商品到貨後即時確認商品内容,以保證您的權利。如有破損、汙損或是與商品內容物不符時,請於七天内與客服聯絡。但若另有促銷活動或有經過敝公司事前許可,不在此限。
客服電話:02-7755-3556・請於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至下午18點來電。(國定假日除外)
2. 使用者需依照敝公司之另訂退貨規定辦理退貨手續。
3. 當使用者以信用卡付款時,使用者須遵守與發卡公司之個別合約條件。
4. 當付款交易完成後,退貨商品須到達敝公司所指定之倉庫後,敝公司將依退款規定進行退款。
敝公司盡全力以萬全措施保護與管理個人資料。使用者因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敝公司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基準,嚴密管理取得之資料。敝公司僅使用取得資料於下列情況,不會提供給第三者。
1. 敝公司盡全力以萬全措施保護與管理個人資料。使用者因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敝公司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基準,嚴密管理取得之資料。敝公司及與敝公司相配合之企業(包括但不限於配合之物流廠商、系統維護商、產品製造商),僅於下列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使用顧客之個人資料:
(1) 當使用者本人同意時。
(2) 當商品付款交易,使用者所指定之發卡公司需敝公司提供資料時。
(3) 信用卡發卡公司因信用卡使用疑慮而要求敝公司配合調查照會時。
(4) 因執法相關情況(如法院、檢察署、警察等執法機關依法要求提供資料時)。
(5) 為配送使用者所申購之商品,而提供使用者姓名、住址、聯絡方式與配送公司,或訂單處理公司,或銷售處等受託處理機構。
(6)政府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或受託取得資料方因法律相關事務令敝公司需配合提供資料,或經使用者本人同意提供資料以利上開法律相關事務進行時。
2. 經本服務取得之使用者個人資料,敝公司將妥善使用、保管,如您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需向敝公司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敬請與敝公司連絡,依流程進行之。
1. 本網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報導、著作 圖片、照片、影像、插圖、檔案、資訊、資料、錄音片、影音片、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2. 當使用者違反上述規定而與敝公司或第三者發生糾紛時,使用者需負責處理糾紛,不可造成敝公司任何損失。
凡瀏覽本網站或訂購敝公司相關產品及服務者,即為本服務之使用者,使用者於最初使用本服務時視同已同意本網站使用規約暨使用者條款內容。
1. 當使用本服務購買敝公司商品時,須依照敝公司所規定之方法進行申購。
2. 敝公司同意1.之申購時,將寄送申購確認電子郵件進行申購確認。
3. 使用者申購商品以信用卡付款時,僅可使用本人名義之信用卡。
4. 當敝公司認為此申購行為不適時,敝公司將不允許該當申購。
使用者禁止有以下行為。
(1) 申請會員時,以偽造內容申請會員。
(2) 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及其他恐影響本服務之行為。
(3) 損害其他使用者,或敝公司利益及損害之行為。
(4)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敝公司之商標權、著作權、隱私權等其他權利之行為。或恐影響以上權利之行為。
(5) 不法使用電子郵件信箱之行為。
(6) 於本服務不法使用信用卡之行為。
(7) 犯法及危害善良風俗之行為,或恐造成其之行為。
(8) 其他敝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對於違反禁止行為所造成的責任依民商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刑法之規定,違反者需負起刑事或民事之賠償責任。
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敝公司不需得到使用者同意,有權解除買賣合約,及取消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資格。
(1) 當違反本規約時。
(2) 當不法使用本服務或有不適當行為等,使用者違反・有關使用者 第3條 (本服務之禁止事項)之相關規定時。
(3) 配送地不明造成商品無法配送時。
(4) 當延遲支付本服務之費用,或不履行其他約定時。
(5) 當使用者指定之發卡公司通知敝公司無法授權時。
(6) 當使用者的付款能力出現問題,且事實經確實時。
(7) 當商品缺貨或停產,無法出貨時。
1. 關於商品配送,當敝公司依照使用者所指定之地址配送其申購之商品,則視為落實義務。
2. 當敝公司有義務聯絡使用者時,須以其註冊之電子郵件與其聯絡。當信件送出時,敝公司視為落實義務。
3. 敝公司對使用者因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之ㄧ切損害恕不負責。
4. 敝公司依照使用者之註冊內容所處理之ㄧ切事務得以免責。
5. 敝公司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對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損害、損失、虧損等,不負任何責任。
6. 敝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聯絡方式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為原則。
7. 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對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該當使用者應負起責任及費用解決,敝公司不負ㄧ切責任。
8. 關於使用本服務時,若有本規約無法解決之問題發生時,敝公司與使用者雙方皆須有誠意和談,儘快解決問題。
9. 當使用者有款項未付,或因其他違反本規約行為而導致損害賠償義務發生,敝公司需聘請律師時,律師依其收費表所收取之費用,將由使用者負擔。